社交媒體使用規范
(2018年1月1日發布,2026年2月6日更新)
社交媒體已成為業務人員展示專業形象、傳播品牌價值、服務顧客的重要渠道。為保障業務人員個人發展與公司聲譽雙贏,幫助業務人員在合規前提下用好各類社交媒體,講好產品故事,傳遞健康理念,公司特制定本規范。
一、定義
社交媒體是指基于互聯網技術構建的、支持用戶通過文字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進行內容創作、分享與互動的數字化平臺或工具。
本規范所稱社交媒體包括但不限于:微信、微博、博客、視頻平臺(如抖音、快手)、音頻平臺(如喜馬拉雅)、直播平臺、網頁、論壇、即時通訊工具、社交類應用程序,以及具備社交互動功能的AI智能體等。
二、基本規范要求
1.遵守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序良俗
業務人員在社交媒體上的所有行為,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不得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以下內容:
1)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;
2) 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,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;
3) 制造社會恐慌,擾亂社會秩序或破壞社會穩定;
4)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、封建迷信;
5) 包含黃賭毒、暴力、兇殺等信息或教唆犯罪;
6) 歪曲、丑化、褻瀆、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跡和精神;
7) 侮辱、誹謗他人,泄露他人隱私,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;
8) 其他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或公序良俗的禁止性內容。
2.規范賬號注冊與身份標識
1) 賬號名稱、昵稱、頭像、封面或域名中不得使用公司名稱、商標、品牌標識;
2) 不得通過模仿、近似、諧音等方式注冊與公司名稱、商標、品牌標識相關的“高仿”賬號;
3) 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、政府官員、公司行政領導或市場高階人員的姓名、頭像、職務等進行賬號命名或形象包裝;
4) 賬號應體現個人特色,不得冒充他人、盜用他人信息或使用虛假資料。
3.明確身份邊界,不代公司發聲
1) 個人言論僅代表個人觀點,不得以公司名義發布通知、聲明或政策解讀;
2) 不得冒充公司行政員工或市場領導人,維護公司形象和權威性。
4.善用智能工具,嚴守內容責任
1) 合理運用人工智能(AI)等新技術工具輔助內容創作,并對所發布內容(含AI生成內容)承擔最終責任;
2) 發布AI生成內容前,須嚴格審核其準確性、真實性及合規性,確保符合本規范各項要求。
三、線上社群與溝通方式
1.禁止濫發行為
1) 不向未建立有效聯系的對象主動推送業務信息;
2) 對已明確表示不愿繼續溝通的對象,應停止推送業務信息;
3) 不通過非本人的社交媒體賬號或公開區域(如他人評論區、公共群聊、論壇帖子等)發布個人二維碼、加入鏈接、購貨鏈接等業務相關內容。
2.社群管理責任自負
1) 對所建微信群、直播觀眾群、粉絲社群等成員的言論負有監督責任;
2) 發現違規內容應及時制止或清理。
四、線上推廣產品與事業機會
1.宣傳內容須真實準確,杜絕夸大宣傳
1) 嚴禁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疾病治療、預防功效;
2) 不得對事業機會進行夸大、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;
3) 所有公司和產品信息須依據官方發布的圖文、視頻等素材,不得擅自剪輯、修改或曲解原意。
2.推廣應基于官方素材與真實體驗
1) 優先使用公司官方發布的圖文、視頻、文案;
2) 自創內容需符合品牌調性,傳播正能量,可結合健康生活方式、養生知識等場景自然融入產品介紹,但不得攻擊、貶損競品或其他品牌。
3.不得利用公司資源推廣非公司業務
1) 禁止在公司專屬社群、會議、直播中推廣非公司提供的產品、活動或服務;
2) 不得將公司業務模式套用于其他商業活動。
4.直播活動須嚴格遵守特殊限制
1) 不得通過直播方式介紹、展示、推薦或銷售公司保健食品;
2) 直播內容可圍繞健康生活方式、養生知識等內容進行科普分享,但不得借科普之名行推廣保健食品之實;
3) 開展直播活動時,須同時遵守本規范關于身份標識、事業機會表述及內容責任的相關規定。
五、內容制作與知識產權
1.尊重版權與肖像權
1) 使用他人照片、視頻、音頻、文字內容前,須獲得合法授權;
2) 不得擅自使用公司領導、明星、公眾人物肖像進行產品代言式、背書式宣傳;
3) 可轉發公司官方賬號(如“無限極”視頻號、公眾號)內容,但不得添加誤導性文字、篡改畫面或用于商業變現。
2.規范使用商標與品牌
1) 不得在賬號名稱、頭像、背景圖等位置使用公司商標、產品名稱或LOGO;
2) 不得注冊包含“無限極”“養固健”“心維雅”“萃雅”“植雅”等字樣的域名或社交賬號。
六、公司監督權與處理措施
如公司認為業務伙伴發布或轉發的內容可能損害公司聲譽、擾亂市場秩序或存在其他不當情形,有權要求其立即修改或刪除相關內容、關閉相關賬號、配合調查,并依據《業務守則》采取相應處理措施。情節嚴重者,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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